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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年才给交社保,能否补交?

发布时间:2026-07-25 | 作者:吴亮律师 15555555523(微信同号)
针对您2012年入职公司未及时缴纳社保的补缴问题,以下是2点特殊情况或例外情形:1.公司已注销或破产:若您的公司已注销或破产,补缴社保将面临困难。此时社保征收机构无法向已注销的公司追缴欠缴费用,您可能无法补缴2012-2018年的社保,只能通过主张经济赔偿弥补损失。2.当地政策对补缴年限的特殊限制:部分地区为避免社保基金压力,规定补缴社保不得超过近5年,若您所在地区有此规定,您无法补缴2012-2013年的社保,只能补缴2013-2018年的欠缴部分,影响您的社保缴费年限计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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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您2012年入职公司、2018年才开始缴纳社保的补交问题,直接答案是可以补交,但需结合当地社保政策具体判断。可以补交社保,但需符合当地社保政策的具体规定。1.若当地社保政策允许补缴历史欠缴的社保费用:您可向公司提出补缴申请,由公司协助向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补缴手续,补缴2012年至2018年期间的社保费用(含公司应缴部分和个人应缴部分)。2.若当地社保政策对补缴年限有明确限制(如仅允许补缴近3年):您可能无法补缴2012年至2015年期间的社保,但仍可补缴2015年至2018年期间的欠缴部分。3.若公司拒绝配合补缴:您可向当地社保征收机构投诉,由征收机构责令公司限期补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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针对您2012年入职公司未及时缴纳社保的情况,可能存在以下2点法律风险:1.诉讼时效风险:若当地社保补缴申请有时效限制(如从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2年),您2018年已知公司未缴纳2012-2018年社保,若未及时申请,可能因超过时效无法补缴全部欠缴年限。例如:某地区规定社保补缴需在欠缴之日起2年内申请,您2023年才提出补缴2012年的社保,可能被社保机构以超过时效为由拒绝。2.经济损失风险:若公司补缴时需缴纳滞纳金(按日加收万分之五),2012-2018年的欠缴金额加上滞纳金会显著增加经济负担,且部分地区滞纳金需由个人承担部分。例如:欠缴社保本金10万元,5年滞纳金约为1.825万元(10万×0.05%×365×5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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针对您2012年入职后公司未及时缴纳社保的补缴问题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》第六十三条为直接回复提供了法律依据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》第六十三条规定:“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,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。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,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;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……”。您2012年入职公司,公司直至2018年才缴纳社保,属于“未按时足额缴纳”的情形,社保征收机构有权责令公司限期补缴2012-2018年的欠缴社保费。因此,您的补缴请求符合该法律规定,可依法向社保征收机构主张权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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